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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体系中生物安全的法治现代化
2020年2月1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病毒疫情,要从体制和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到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的防治能力。
随着全球的发展和变化,国家安全的范畴也需要不断地延伸扩大,尤其是在非传统安全领域,国家安全体系自身也急需进行法治现代化转型和改革。此次新冠肺炎病毒疫情不容乐观的态势就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理念指导下国家安全体系中生物安全的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性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集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等多安全领域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1]当前,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推进,全球局势更加多元化、复杂化,全球性问题日渐增多,相应的作为维护人民和国家安全的国家安全体系也迫切需要进行法治的现代化改革以满足当前局势的需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是在于制度的改革和创新,[2]而且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途径便是法治。因此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指导下,国家安全体系要实现法治现代化则必须要进行相应改革和采取必要的创新举措,并且以法治为核心的指导思想,坚决贯彻执行下去。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指导理念,虽然国家安全体系发展至今已有多方面的补充变化,但也应不断就当前的局势和各方面的相关影响因素及时做出相应的改革举措,尤其是在一些长期不被重视甚至被完全忽视的领域和方面做足调研并且深入研究分析,做到立体地解剖并且正确客观地认识其本身,全方位评估其现存的或者潜在的危险因素。
国家安全是国家发展最重要的基石,是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证。国家安全体系只有时刻保持法治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并且进行相应改革,才能使国家安全体系始终保持年轻并能够长期且有效地抵御内部和外界的威胁到国家安全的危险因素,最终才能真正意义上地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中的非传统安全领域,是为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降低疾病传播风险而建立的一套系统化的管理措施。同时,生物安全还是经济有效而且必须要全面落实的传染病控制策略。[3]然而囿于种种原因,很长时间以来我们对生物安全的重要性认识肤浅、不够系统,且对生物安全本身的认识较为欠缺,生物安全战略十分模糊,未能对其进行系统透彻的分析评估,同时国民对生物安全风险概念的认识不足等,导致其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当前生物安全面临形势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严峻。我国目前的对外经济贸易量急剧增大,交流范围广、接触多,伴随的结果就是跨境的新生产业和内陆口岸增多,同时大量人口的流动和物流运输行业的飞速发展导致了交通运输工具流动传播渠道更加趋向于复杂化和多元化,不断冲击着我国的国家生物安全防线;而另一方面许多具有强传染性的甚至高致死率的生物携带病毒正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安全,例如我国近期的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已经造成不少人员感染。生物病毒所导致的传染病类疫情不仅会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同时对人民的心理冲击也不容忽视。
生物是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庞大群体,生物自身所携带的大量病毒和细菌是一个很大的潜在威胁,因此生物安全危机的一类模式便是病毒传播给人类暴发疫情。其中不乏有对人类极其致命的病毒病原体等,现如今已经发现的埃博拉病毒、耶尔森菌(鼠疫的引起菌种)和导致我国2003年的SARS疫情的非典型性肺炎病毒等,都已经导致过可怕的连锁反应:大量的人员患病,耗费了大量的资源,无有效的救治措施,恐慌的情绪在蔓延,这种结果显然与总体国家安全观所要达成的目标截然相反。生物安全危机的另一类模式则是外来生物入侵。相比上一类模式,这种情况下人类的生命安全几乎不会受到威胁,但是外来物种的入侵很有可能会给予原有生物致命的打击,直接影响到生态平衡。
生物安全危机还包括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方面的管控问题。生物技术在未来有良好的开发和应用前景,属于新兴的领域,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显然还不够全面,缺乏相关的案例经验,这给合理有效管控生物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带来了很大的阻力。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都直接或间接地威胁到了人民的安全甚至国家的安全,其背后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同样十分棘手,影响程度甚至不亚于小规模的局部冲突,对国家的各各方面都会产生冲击和影响,因此实现生物安全的法治现代化迫在眉睫。
文章来源:《煤矿现代化》 网址: http://www.mkxdh.cn/qikandaodu/2021/0213/7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