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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开采导致地质灾害谁之过? 政府煤矿均被判担
原标题:煤矿开采导致地质灾害谁之过? 政府煤矿均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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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查明,兴荣煤矿的陆续开采导致煤矿所在的贵州省织金县绮陌乡兴荣村发生部分村民房屋开裂受损以及地表出现裂缝、下沉或隆起,地下水干涸等地质灾害。经村民向兴荣煤矿和织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后,织金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鉴定,制定地灾处置方案,明确对村民房屋的处置原则为受损程度“Ⅰ、Ⅱ级维修,Ⅲ、Ⅳ级搬迁”。此后,织金县人民政府协调兴荣煤矿向相关村民发放了受损房屋搬迁赔偿金、房屋维修赔偿金、田变地、荒芜地赔偿金、坟墓搬迁赔偿金的等。但对于已经达到应当采取搬迁避让标准的Ⅲ、Ⅳ级房屋,织金县人民政府并未组织受灾村民进行搬迁避让,而是由兴荣煤矿根据房屋受灾程度支付房屋赔偿金,由村民自行选址另建房屋。兴荣村村民张习亮等91人认为织金县人民政府、兴荣煤矿未采取实质性的治理措施,遂以织金县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织金县人民政府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案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法院一审和贵州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驳回张习亮等91人诉讼请求的行政判决。张习亮等91人不服二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审查期间,第五巡回法庭依法派员赴兴荣村进行了实地察看,并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询问。经认真审查,第五巡回法庭依法作出(2019)最高法行申7514号行政裁定提审本案,并决定由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魏文超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贾清林、李涛、王海峰、杨军组成五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9月21日上午,合议庭召开庭前会议,明确张习亮等91人的再审请求和织金县政府、兴荣公司的答辩意见,组织各方当事人交换了证据,归纳了再审审查的争议焦点。当日下午,正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张习亮等91人的诉讼代表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织金县政府副县长、地灾办负责同志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以及兴荣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文章来源:《煤矿现代化》 网址: http://www.mkxdh.cn/zonghexinwen/2020/1013/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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