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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煤矿
为加快推动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将内蒙古建成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就《关于促进全区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提出建设供应保障升级版、走出绿色发展新路径、打造智能煤矿新样板、培育清洁高效增长极、提升煤炭品牌影响力、唱响文明和谐主旋律、守好安全生产责任田等重点任务。
《意见》强调,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结构、集约集聚,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安全稳定、文明和谐为基本原则,努力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煤炭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为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意见》提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消费需求,统筹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生态环境承载力, 内蒙古将优化提升鄂尔多斯煤炭产能,严格控制乌海、棋盘井、阿拉善等地区焦煤等稀有煤种产能,“十四五”期间,全区煤炭产能动态稳定在13亿吨左右。
与此同时,《意见》要求优化开发布局,统筹资源禀赋、先进产能建设、环境容量等,在鄂尔多斯等地新建一批现代化大型矿井,科学释放优质产能。严格新建煤矿准入, 原则上不再新建露天煤矿,严格控制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煤矿,新建井工煤矿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发展方式由数量、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并发展煤炭绿色物流,完善区内铁路路网规划,提升蒙冀、浩吉、准朔、集通等干线运输能力,加强矿区、园区集疏运系统智能化建设,加快物联网、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在煤炭物流领域的应用,构建覆盖全区的现代煤炭绿色智慧物流网络。此外,还将建立煤炭应急储备体系,蒙东地区建设应急产能储备基地,蒙西地区严格执行国家电煤最低库存制度。
根据《意见》,下一步,内蒙古将落实最严格的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蒙东地区草原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已经批准在建运营的煤矿不扩井(矿)田范围、不扩能技改、不核增产能、不由井工开采变更露天开采,到期退出。同时,推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融合发展。建设绿色矿山,新建煤矿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煤矿限期达标,2025年全面建成绿色煤矿。此外,将建立关闭煤矿生态修复机制,严格矿山环境(含地质环境)治理与保护,全面修复矿山生态;发挥矿区土地、厂房、资源等优势,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
此外,《意见》还指出,内蒙古将实施集聚集约发展、生态融合示范、智慧产业示范、清洁高效利用、蒙煤品牌创建、人员素质提升及龙头企业培育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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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能源报
编辑:包裕婷
审核:冯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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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煤矿现代化》 网址: http://www.mkxdh.cn/zonghexinwen/2020/1030/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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